- 请选择
- 公务员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专业技术人员
- 企业管理人员
- 工人
- 农民
- 学生
- 教师
- 医生
- 律师
- 文体人员
- 现役军人
- 自由职业者
- 个人经营者
- 无业人员
- 退(离)休人员
- 其他
栏目说明
“意见征集”栏目是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出台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公众意见”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网站观点。
参与流程
公众对省政府文件、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及来信人信息,填写在相关文件、规章、法规的征求意见表格中后点击“提交”按钮。
意见展示
公众对政府文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采用即时展示的方式发布,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专人负责阅览筛选、整理编辑、审核把关后,交由责任部门办理,并将部分合理化建议公开发布。
注意事项
本栏目只受理对重大决策咨询、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的意见和建议,与之无关的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 请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电话、邮箱等信息,以便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给意见、建议提出者。
??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起草了《辽宁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尽快推动通知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6年3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辽宁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4)86898298
??电子邮箱:lntrzxt@163.com
辽宁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着力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要求,结合即时比分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拓宽投资空间
??1.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投资重大项目。对需报省级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水电、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抽水蓄能电站、氢基能源(氢、氨、醇)运输管网、低空经济、文旅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省级相关行业部门对各市加强统筹和指导,各市政府按照审批(核准)权限明确本地区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的要求,出台重大项目民间资本参与指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项举措均需各市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支持民间资本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围绕即时比分“2211”产业体系建设,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民间资本超前布局航空航天、低空经济、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鼓励民营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发布“揭榜挂帅”清单,积极服务指导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3.支持民间资本投向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服务业领域民间投资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服务等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优化升级省级中试基地建设方案,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建设中试基地、中试平台、验证中心,并依据相关政策择优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支持民间资本盘活存量资产。各地区定期梳理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优质存量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方式引入民间资本予以盘活,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盘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国资委)
??5.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严格落实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按照项目市场化程度、公共属性强弱,合理确定民营企业参股比例,并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条件及股权比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6.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筛选回报机制明确、预期收益较好、项目条件成熟的优质项目,通过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辽企通”等平台予以推介。成功推介的民间投资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强化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二、提升融资能力
??7.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建设的项目需明确民间资本参与情况。指导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民间投资,增强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增长动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8.强化项目融资对接。建立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参与项目论证,与项目单位共同设计项目融资架构。完善信用信息省级节点建设,向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送信用信息,为民营企业精准“画像”,提升贷款可得性和便利度。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多维度评价指标体系,常态化推送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服务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
??9.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加强政策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盘活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消费基础设施、商业办公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推动有关部门完善项目投资管理合规手续,加快解决项目培育难点堵点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强化要素保障
??10.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引导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用地合理布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将符合条件的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申请纳入国家、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争取使用国家计划指标,跨市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其他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级统筹安排,精准保障用地需求。推动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1.优化环评要素保障。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环保审批服务“三本台账”,设立营商环境“服务专员”提前介入环评编制工作。压减环评审批时限,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50%以内;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压缩到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以设备更新为主且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即来即办”。(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2.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拓展小微企业“三零”服务范围,沈阳、大连两市对200千瓦及以下、其他地市对160千瓦及以下全量民营经济组织继续实施低电压办电“零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绿电直连”项目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3.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智改数转。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数据共享共用。开展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支持工业中小企业通过购买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等,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点支持领域设备更新。(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
??14.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围绕即时比分主导产业及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招引产业链“链主”企业、关键配套企业和科创企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开工、投产”的全过程管理机制,通过省重大项目管理平台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分级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全面强化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四、优化投资环境
??15.破除招投标领域壁垒。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排查清理以各种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的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畅通举报反映渠道,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确保民间资本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平等地位。鼓励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参与重大项目投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6.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及时纠正政府机构失信行为。强力推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将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行为纳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全面实施信用代证制度改革,应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证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
??17.促进民企与国企融通发展。通过互访互学、撮合对接等方式,促进民企与国企加强信息互通、优势互补。推动国企与民企产业链深度融合,深化分工协作,降低交易成本。通过供需对接、渠道共用等方式,促进国企与民企协同发展,共创产业新生态,在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等方面形成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通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省国资委)
??18.强化民间投资服务引导。扎实开展“一联三帮”,推行“主动对接、精准服务”模式,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托“政企面对面政策零距离”品牌、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多渠道解读民间投资政策,引导民营企业科学决策。及时收集民间投资项目的合理诉求,建立问题台账,适时针对共性问题研究提出具体举措。选取各地区、有关部门成效明显、示范性强、有推广价值的政策举措以及具体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印发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案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项举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至2028年12月31日,各项举措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辽宁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举措
(征求意见稿)》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即时比分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辽宁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主要考虑
??在《若干举措》起草过程中,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细化落实国家政策要求。《若干举措》严格对标对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在做好政策衔接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拓展。
??二是充分结合辽宁发展实际。《若干举措》紧密结合辽宁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进行适应性调整和特色化补充,旨在形成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辽宁方案,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三是强化协同抓好贯彻落实。《若干举措》逐条明确责任单位,压实各方责任。建立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服务机制、招商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等,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和要素保障。
??三、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8项措施。
??在拓宽投资空间方面,包括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民间资本投向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民间资本盘活存量资产、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6项措施。
??在提升融资能力方面,包括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强化项目融资对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3项措施。
??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包括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环评要素保障、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智改数转、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5项措施。
??在优化投资环境方面,包括破除招投标领域壁垒、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民企与国企融通发展、强化民间投资服务引导4项措施。
带??"*"??的为必填项
| 版权所有:即时比分 | 主办单位:即时比分办公厅 |
|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 邮编:110032 |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
|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 联系邮箱:mhwz@yaoyejob.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