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落实全省财政系统“精算、精管、精准、精细”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研究修订了《辽宁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较于原办法,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细化支出范围。《办法》明确该项资金可用于支持各地区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巩固幼儿资助制度、提高保教质量和开展学前教育课程改革五个方面。同时,进一步细化可用于普惠性幼儿园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以及推进课程游戏化和幼小衔接项目等。二是明确补助标准。《办法》在明确资金可用于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生均基准定额标准,并提出将建立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财政补助生均基准定额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基准定额。三是注重绩效监督。《办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要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要加强幼儿园预算和财务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组织各市财政部门,严格落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金管理,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保障资金更快发挥实效,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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