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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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辽住建〔2024〕33号

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各自贸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数据审核监管责任,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信息录入
  (一)项目信息录入主体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可以对已竣工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录入,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信息无法在系统录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项目信息确认方式,暂无需在“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录入。
  (二)项目信息录入范围与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竣工验收的房建、市政工程领域的总承包工程项目信息,通过即时比分相关工程审批系统(建设工程信息网、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平台等)自动对接生成数据,无需重复录入。其他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等工程项目信息以及石油化工、冶金、矿山、电力的总承包工程项目信息分别由实施专业承包、专业分包、总承包工程的企业进行录入,其中工程项目信息为专业分包的,录入后需先由该项目总承包企业通过“省平台”进行确认,方可履行后续程序。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可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进行历史项目信息补录,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项目信息录入方式
  企业可通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依次点击进入“我要办”—“信息系统”—“建筑业监管”—“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法人登录”—“法人用户”界面,输入本企业的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账号和密码进行系统登录和填报。(详见“省平台”系统操作手册)
  (四)项目信息录入要求
  1.企业应按本通知的时限和标准要求对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录入,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其中,房建市政类勘察、设计项目应完整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应完整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非房建市政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应完整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如需使用项目信息申报资质的,还需完善技术指标信息。
  2.“省平台”中已有的信息已与住建部系统对接,不能重复录入,企业无需填报。对于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缺失的,企业可以通过“环节信息补录”功能进行精确补录。
  3.涉及工程项目个人业绩信息的,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参建企业通过“省平台”进行填报。
  4.上述信息填报完成后,将在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信息,需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信息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3个自然日内,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展示。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展示。
  二、项目信息勘误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展示的项目信息,存在关键性字段缺失或笔误等明显错误信息的,企业可以通过“省平台”申请项目信息勘误。申请时,企业应如实填报勘误项目信息的错误原因和内容,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勘误申请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通过“省平台”将勘误申请和市级同意勘误的公文一并提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项目勘误情况以公文形式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将勘误数据推送至全国平台。上述情形的勘误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竣工验收的项目信息原则上不予勘误。
  三、工程项目信息等级审核
  (一)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
  工程项目信息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D级项目信息是指由企业填报但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信息。C级项目信息是指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信息。B级项目信息是指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信息。A级项目信息是指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信息,原则上仅限企业向住建部申报资质时认定,相关项目信息认定为A级前须为B级项目信息。项目信息认定为A级后,禁止勘误、删除。
  (二)工程项目信息审核定级
  工程项目信息审核定级需逐级申报,企业可通过“省平台”逐级向市级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定级申请。
  1.平台已有历史项目信息定级: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在“省平台”上展示且等级为D的项目信息,可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确认后,于2024年8月30日前向省厅申请集中调整为B级。
  2.平台新自动生成项目信息定级:发文之日起,通过相关工程审批系统对接数据生成的房建、市政工程领域的总承包项目信息,等级根据发证单位层级自动认定为B级或C级。
  3.企业录入项目信息定级: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核对工程档案信息原件(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监管信息)、档案馆提供的复印件、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项目信息审核,审核通过的认定为B级。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的重要性,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办理周期,加强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要强化组织领导和沟通协作,结合工作职责,明确牵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对相关项目信息不予认定,同时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在企业和人员不良信息中展示。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管理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管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照法律法规或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
  1.勘察企业省级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4—23447691
  2.设计企业省级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4—23447691
  3.施工企业省级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4—23447677/88
  4.监理企业省级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4—23447623
  5.技术支持电话:0431—81090205/01 010—59450295
  6.市级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省平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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